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溫世仁婚外情引發遺產爭奪戰〈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的婚外情疑雲,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DNA報告雖然初步否定了他和小女孩的父女關係,不過,據傳這位外遇對象廖女士和女兒,與溫世仁的媽媽住在同一棟大樓,廖女士常照顧行動不便的溫媽媽,且據說溫媽媽對於兒子外遇一事也知情,這場風波如何平息,溫媽媽的態度、恐怕是關鍵。因溫世仁遺產高達120億元,若能證實該名私生女確為溫世仁之親生子女,廖女是將可分到48億。目前,溫家人都不出面。 法律教室:   我國繼承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係指法律上之血緣(也就是必須具備婚生子女身分,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也沒關係)或事實上血緣(只要有血緣關係即可,不須是婚生子女)?上述兩說各有人堅持,但實務上法院採法律上之血緣。依本案,因廖女士與溫世仁先生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他們所生之女兒雖有血緣關係,但卻不是婚生子女,故依法廖女士的女兒非溫世仁之繼承人。惟若廖姓女子可以證明,母女生前為溫世仁生前所扶養之對象,親屬會議可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但也並非完全沒辦法解決,還有「認領」這個辦法。[$1147$]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溫世仁現在已經死亡,也不可能再請求他認領,所以只有由廖女士證明溫世仁確實曾有認領過或有撫養過該小孩,即可發生認領的效力,換言之,廖女士的小孩就是溫世仁的婚生子女,即其當然可以繼承溫世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