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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匯款,照樣被詐騙〈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詐騙集團詐騙手法變高明了。因為相關單位一再宣導詐騙相關消息,使民眾也漸漸提高警覺,凡是要先告知帳號或匯款,民眾也都已經知道是詐騙集團,詐騙集團也因此改變策略。現在詐騙集團先以電話通知你有錢或郵件需要至台北總局或中央主管單位領取,否則你可以先打電話問誰,民眾或許為了求證會親自打電話詢問,最後發現對方是詐騙集團,掛斷電話還慶幸自己未被騙,最後卻發現該月的電話費卻高漲。原來,詐騙集團用的電話是0204之類的,騙不到你的錢,就騙你電話費。 法律教室:   今日寫這篇新聞主要目的,係希望藉此告知民眾詐騙的新手法,以防止民眾被詐騙。 此外,若今天被詐騙集團騙了錢,民眾可以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嗎?答案當然是不可以。因為今日只要銀行就你匯款行為作形式上審查,並不管你與受款人之間關係,所以你不可以說你是被詐騙,而拒絕付錢。如果說今天我馬上有報案,在受款人領走錢之前向銀行表示該筆款項不可以匯,但錢依舊被拿走,銀行沒有責任嗎?關於這點,可能必須看你與銀行間如何約定,如果銀行確實有違反他的義務,造成你的損害(錢被領走),銀行可能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即銀行的責任應視個案而定。就如之前有一案例,一名老伯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所以在資料填寫時故意寫錯,想藉此引誘出詐騙集團,沒想到該銀行行員卻好心將其更正,錢就真的被騙走,法院判決銀行行員沒有權利幫其更正,所以有過失,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