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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女研究生不滿分手,不斷電話騷擾前男友,判刑!〈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一名彭姓台大女研究生,原本與同班的陳姓男子是情侶關係,後來分手後,因為不滿男友和他分手,於是連續撥打對方的手機,並傳送簡訊,希望陳姓男子接聽電話,否則將要告對方強暴騙財及誹謗等,讓他無法繼續念博士班,陳姓男子和家人不堪其擾。該案審理時,彭姓女子表示,他傳簡訊只是希望陳行男子返還當初所借的電吉他,經過高等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彭姓女子的說辭,最後仍成立妨害自由罪名,但因念及彭姓女子年輕,且係為處理感情問題,故撤銷前審的四個月有期徒刑,改判處彭姓女子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且獲得2年緩刑宣告。 法律教室: 本案女主角傳簡訊威脅陳姓男子(恐嚇),若陳姓男子不接電話,將要告他強暴騙財及誹謗(以加害名譽之事),讓他無法繼續完成博士班學業,並造成陳姓男子與家人的不安(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依法應論處[$300326$]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除了用電話不斷騷擾的方式外,一般情侶分手最常用的方式,便是在網站上散布對於另一半不利的謠言,這也是可能觸法的,因[$300331$]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有規定,意圖要散佈於大眾,用文字、圖畫方式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為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還有新聞中提到的「緩刑」,是指說,彭姓女子如果在這兩年以內,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法院的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就會失效,換言之,效果相當於沒有犯罪及前科。 許多人無法妥善處理分手問題,一旦分手,就認為對方背叛自己,因此想盡各種方法報復,甚至不惜玉石俱焚,慘一點的,就如本案的女主角,報復不成,還必須接受刑事制裁,讓人不禁為其感到不值啊!藉由本案,希望讓大家了解分手後要報復時,請先冷靜想想可能的後果再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