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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片無版權 重製無罪〈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A公司主張擁有四部色情影片的著作權,並且要控告另一家B公司非法重製這四部影片涉嫌侵權。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勘驗影片內容後認為,A公司所擁有的這四部影片的內容都是描述具體性行為的過程或是渲染色情的情節,而且其中描述性行為的部分佔了影片總內容長度比例甚高,已經超越了新聞局認定為限制級影片的尺度,因此,並不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合議庭也認為,即使被告有重製的行為,也沒有侵害到自訴人的著作權可言,所以,判決被告無罪,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法律教室:   [$400652$]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視聽著作」為著作權保護的範圍。但是到底要是怎樣的視聽著作才會受到保護?法律規定所要保護的客體,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都一定是要具備合法性與妥適性,如民法規定,法律行為如果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者無效。買賣槍枝、交易毒品與性交易、賭債等等,形式上來說也是屬於法律行為的一種,但是交易的客體都是違反現行法律禁止的規定而無效,甚至無法向法院主張權利。 本案例報導中A公司主張B公司侵犯其A片著作權,經過法院勘驗封面及影片情節結果,其內容描述具體性行為過程或渲染色情之情節,且其中描述性行為之內容佔各該影片內容總長比例甚高,內容上顯已超越主管機關認定為「限制級」影片或節目之尺度,依目前社會通念認定,仍屬悖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物,不得受有著作權法之保障,所以A公司不得主張享有著作權法上之權益。 保護著作權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經由著作權人高度智慧創作的結晶,使我們生活文化得以提昇。就這一層面來看, A片視聽著作,形式上來看,雖然是著作的一種,或許著作權人也發揮創作的高度智慧,但是其內容似乎無法符合保護著作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