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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雙色硬幣,流通到六月三十日為止〈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如果你手上還有雙色50元硬幣,就要注意了喔,因為根據91年4月24日中央銀行「台央發字第○九一○○二三四三九號」公告「中華民國八十五至九十年製版之伍拾圓雙色幣,將繼續流通使用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期滿持有人可向各地台灣銀行兌換等值券幣」,所以,如果您沒打算將雙色50元硬幣收藏,恐怕最好將你手上的該款硬幣趕緊使用掉,或者最近如果有人要給你這種硬幣,也不要收了,省得今年6月30日以後,不能拿出來花用了! 附帶一提的是,貨幣發行了之後,可不是說要停止流通就可以停止的,必須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本行對已發行之貨幣,得公告予以收回。經公告收回之貨幣,依公告規定失其法償效力。但公告收回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期內持有人得向本行兌換等值之貨幣」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