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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未申報繳納會怎樣?〈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昨日是綜所稅申報的最後一天,許多民眾總算心甘情願申報了,因仍有眾多民眾未申報造成大排長龍的現象,甚至有民眾因等待太久而抱怨連連。民眾表示,去年在申報的最後一周,周六及周日國稅局都有加班,為什麼今年沒有;且導路指示不夠明確,使民眾不知該往何處辦理。國稅局回應,去年國稅局加班,居然稅務人員比申報的民眾還多,所以財政部今年才會決定不加班。不過,國稅局仍向民眾表示,即使是今天或明天(6月1日及2日)才申報,民眾仍不會被罰滯納金。 法律教室: 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報,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若納稅義務人未於申報日期內申報,稽徵機關將依其自己查得的資料核定所得額,並通知依限繳納(所得稅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可能造成自己負擔更多的稅,畢竟是稽徵機關就自己查得之資料計算,可能實際上你沒有這麼多的所得。 納稅義務人未於申報期間內申報繳納,則稽徵機關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納稅義務人仍不理會,除繳納應納稅額外,還要加罰滯納金,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的金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利率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逾期的日子若超過三十日,稽徵機關可就不等你了,直接送到執行處強制執行了,換言之,你的財產會被查封拍賣來償還你積欠的稅。 上述情況都還好,把錢還清就沒事了,未依法結算申報繳納搞不好還弄到自己坐牢,因為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故若被稽徵機關以為你是故意逃漏稅的話,最嚴重可能會坐五年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