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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結束一段不愉快的中外聯姻〈本篇報導由葉鞠萱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在這一兩天的報紙社會版,最熱門的頭條莫過於越南新娘遭虐待案,而這個案子也暴露了中外聯姻因文化、語言差異所產生的問題,或夫家仗著外籍新娘在台灣人生地不熟、無依無靠常施以非人道的待遇,種種問題,日後恐怕只有更多不會更少,政府相關單位應予正視。 不過,台灣老公也是有許多的苦水,例外常聽說外籍新娘會偷家裡的錢,然後存做私房錢或是匯回其祖國,也有聽說外籍新娘剛嫁來台灣時,好不端莊賢淑,但半年過去,卻是本性畢露,對台灣老公拳打腳踢。 目前最令台灣老公傷腦筋的案件就是,外籍新娘落跑回娘家(如越南、中國大陸),,一走了之,對台灣老公置之不理,令台灣老公想離婚也找不到人。 法律教室: 其實,關於這樣的情況,老公還是可以在具備裁判離婚事由的情況下,到法院訴請離婚,只是,由於外籍新娘不在國內,所以訴訟經過的時間會稍微久一點。 在法院審理外籍新娘落跑案件,程序大致如下(註): 1、首先由法院主動或是當事人促請法院,函查入出境資料,了解該名外籍新娘究竟是在國內或國外,以作為日後送達訴狀或開庭通知之依據。 2、為便利訴訟進行,法院通常會要求聲請人將結婚登記及外籍新娘的護照影本等資料提供法院。不過如果台灣老公粗心大意,沒好好留下外籍新娘的相關資料也沒關係,法院會向戶政機關調閱,只是如此一來,要浪費不少文件往返的時間。 3、外籍新娘如果不識中國文字者,應將起訴狀翻譯成外籍新娘國家文字。 4、為送達開庭文書之必要,聲請人(台灣老公)應查報外籍新娘地址,例如她人在祖國,就應查報她娘家地址,以利法院順利將開庭通知送達。 5、萬一發生無法送達開庭通知等問題時,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即刊登報紙),也會產生送達之效力。(不過,要注意經法院准許公示送達者,應依照法院通知內容刊登報紙,不依照法院通知內容刊登者,不生效力) 在此奉勸台灣老公,外籍新娘落跑時,可別不當作一回事,然後再取一個喔,因為,這樣可是會惹上重婚或通姦的罪嫌喔! 註:參閱台灣雲林地方法院編印,認識少年及家事法庭,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初版,第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