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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當上董事長〈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國巨十八日舉行股東常會,將改選董監事,公司規劃名單搶先出爐,董事人選包括陳泰銘、元閣投資法人代表陳木元、旭昌投資法人代表羅斯曼、李偉正、詹炎生、王寶源,士亨興業法人代表蔡淑芬、羅淑敏及柯維祥;監察人則包括旭昌投資法人代表賴源河,遠盛投資法人代表崔湧。國巨精神領袖(目前擔任國巨顧問)陳泰銘名列榜上,可能重返董事會,甚至擔任董事長。 法律教室: 因股份有限公司係以眾多人數提供資金所組成,因此股東人數眾多,若每一位股東都想參與公司運作,則公司根本無法順利營運,故有董事會組織,董事會專責公司業務之執行。 由股東會中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董事,再由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不得少於三位),董事會再自己互選一人當董事長(若設有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會互選)。當選董事長須具備股東身分,且經股東會投票當選董事,再由董事會互選中脫穎而出,另外不可以有[$2205$]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情事(下列情事): (1)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 (2)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3)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4)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6)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如本案新聞,現在已經有人選名單了,想必這些人選已具有股東身分,且沒有素行不良的基本要件,接下來就是獲得票數最多的人就是贏家了。票數如何計算呢?依[$2383$]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舉例,公司欲選出選二位董事,則每一股份都有兩票,股東可以將兩票都投給A或者B;或是一票給A,另一票給B,最後由得票數最高者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