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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投入保育嚇阻盜採、濫伐森林〈法律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為加強保護森林資源,嚇阻盜採、濫伐而成立的「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新竹分隊」,1日在竹東鎮舉行揭牌儀式。成員大多來自保一總隊的森林警察新竹分隊,有了司法警察權作後盾,對打擊危害森林的犯罪行為,提昇森林保安工作,有正面功能。森警隊主要執勤任務包括處理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區域內水土保持法相關法令的取締事項。新竹林區轄內從烏來到桃竹苗等縣市,共16萬6000公頃的土地,都是新竹森警隊管轄的範圍,森警隊和林務局訂有聯合執勤要點互相配合。 法律教室:   森林是土地之母,在台灣有大部分的面積屬山坡地形,森林的價值為何?為什麼政府要致力於保護、保育森林呢?我們可以從森林法來觀察。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為保育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加強森林涵養水源功能,以及森林經營應配合集水區之保護與管理。如果山坡地缺少了森林的保護,水源即無法涵養,水土即無法保持,如果發生豪大雨,就會山洪爆發,發生土石流,對人民生命財產就會有重大威脅!因此森林法對於盜伐森林的行為,以刑法加以處罰。如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森林法第五十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收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森林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於保安林犯之者。 二、依機關之委託或其他契約,有保護森林義務之人犯之者。 三、於行使林產採取權時犯之者。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者。 五、以贓物為原料,製造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者。 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者。 七、掘採、毀壞、燒燬或隱蔽根株,以圖罪跡之湮滅者。 八、以贓物燃料,使用於礦物之採取,精製石灰、磚瓦或其他物品之製造者。 前項未遂犯罰之。」 所以森林保育警察的成立,對於森林保育,取締對森林盜伐、亂砍的行為,終於有警力投入協助,否則僅靠林務局巡山人員,實在勢單力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