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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傳非法吸金,求職者多注意〈法律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刑事局偵破全球統一集團非法吸金案件,逮捕主嫌楊恭惠等七個人。其實主嫌早在民國88年前就曾以投資公司和直銷方式集資,販賣未上櫃股票,吸金高達33億。上次犯罪都還未定獻,這次三兄弟捲土重來,記取上次失敗的教訓,避開證交法,改以世界信息科技公司作為幌子,擁有70坪的辦公室,董事長甚至是由名人擔任,利用投顧公司、老鼠會以及假應徵方式,不斷釋放利多消息增資,大肆誘騙被害人購買公司未上市股票。警方初步估計,已經有數千人受害,四年來違法吸金更是超過了十億元。 法律教室: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各式詐騙手法防不勝防。其實,只要民眾不要有貪念,遇到詐騙時,能冷靜處理,相信可以避免許多憾事發生。但如同報導所說,是否詐欺罪太輕了,所以歹徒願意放手一搏,反正騙取的所得先轉由他人保管,自己做完牢之後,還是可以出來過著皇帝般的生活。到底詐欺罪判的多輕呢?   依[$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縱使像本案新聞之三兄弟係以詐騙維生,頂多構成[$300370$]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三兄弟最多去吃七年牢飯。   受騙者可以請求三兄弟返還被騙的錢嗎?依[$190$]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受騙者可以透過訴訟請求三兄弟賠償他們受的損失,但最終受騙者獲得勝訴判決,三兄弟卻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通常三兄弟會將騙得之財產移轉於他人),受騙者拿著代表債權的債權憑證也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