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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褲晾一起,通姦罪成立〈法律解說:陳仁豪律師〉
新聞: 周姓男子和張姓婦人外遇第二度被老婆捉姦,一審判兩人無罪,但高等法院勘驗周妻捉姦時的蒐證錄影帶,發現周和張女內衣褲一起晾在租屋浴室,加上大樓管理員指證兩人雙進雙出,從來不走大門特意走地下室通道,成為兩人警訊時承認發生性行為的佐證,因此依通姦等罪改判兩人各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再上訴。 法律教室: 本案例報導事實是一則通姦罪成立與否,法院在證據的證明力上的見解,一般來說,刑事案件對於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明力要求比較嚴格,因為刑事犯罪的審判,對於被告來說,一旦稍有疏失,就會對於被告造成重大的影響,如在以前的許多「冤獄」的案件,就是以前刑事偵查與審判制度不夠嚴謹的結果,對於人權造成莫大的傷害,為了不重蹈覆轍,現今的刑事訴訟法在證據方面,要求非常嚴謹。如先前得文章中向大家說明過的「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的犯行,法官就應該推定被告是無罪的。通姦案件的直接證據必須要捉姦在床、找到沾有精液保險套、衛生紙等等,來證明上述這些證物與犯罪事實有直接的關聯性。當事人或配偶之一方,不要說蒐集證據的困難度,往往要請徵信社跟監、拍照,或在時間上剛好犯罪事實證發生報警破門而入,就算蒐集到上述證據,也可能因為蒐證程序不合法,違反「程序正當性」而被法院排除,也就是所謂「證據不適格」,對於當事人或配偶一方,是一項莫大的負擔。 依本案來看,第一審法院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而判周姓男子和張姓婦人無罪,但周妻不服而上訴,第二審法院再審酌證據時,雖以發現周和張女內衣褲一起晾在租屋浴室,為認定二人通姦事實主要證據,但是實際上,同時也審酌其他如蒐證錄影帶、大樓管理員指證兩人雙進雙出、警訊時承認發生性行為的佐證等等,來判定通姦事實。如果只憑「內衣褲一起晾在租屋浴室」依證據法則是無法認定「通姦的事實」,所以,必須告訴大家,有相關法律上的疑義,一定要請教法律專業人士,不要誤認新聞標題「內褲晾一起 通姦罪成」,是錯誤的觀念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