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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影視大亨坐牢可以享特權〈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影視大亨許男於去年因偽造文書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黃男原本在台北監獄,後來有消息說黃男送兩匹馬給法務部,現在黃男就可以在風景優美的花蓮外役監,修剪花花草草,引發有賄賂之說。對此,法務部矯正司長極力否認,表示一切依法行事,並未有享有特權之情事。 法律教室:   外役監是啥米?因現在刑法的導向不再是報復,最重要是讓受刑人能接受教育,再社會化。為讓受刑人即使服完刑也能適應出來後的社會,而有外役監之設置(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三條)。   外役監獄起源於一八一九年歐洲瑞士實務家「開洛海氏」該國「伯爾尼郡」之「威次威」地方首開先例,發現犯人出獄後再犯率降低,漸漸為他國所用,而台灣於一九七六年正式成立第一座外役監「台灣武陵外役監獄」。   外役監除結構上與一般監獄大大不同,係採無圍牆、崗哨,為一開放方式。外役監與一般監獄有哪些相異點:(1)縮短刑期之計算(2)與眷屬同住之限制(3)返家奔喪之條件(4)返家探親之要件(5)教化、作業、衛生醫療等等,外役監條件都比一般監獄還要好。可以說是監獄中的天堂。   那哪些人有機會到外役監呢?依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外役監受刑人應合於下列規定: 1.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者。 2.刑期未滿五年或刑期在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者,無期徒刑執行滿八年或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前羈押期間逾三年而執行滿七年,累進處遇均進至第一級者。 3.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外役作業者(該標準參考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三條)。   但如果有同條第二項情事,就別想有機會至外役監,分述如下: 1.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肅清煙毒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之罪者。 2.累犯者。但因過失再犯罪者不在此限。 3.因犯罪而撤銷假釋者。 4.有強制工作或感訓處分待執行者。   只要你符合上述規定,你就有機會到監獄的天堂,即外役監獄。   如本案新聞,法務部的人只要能提供資料證明黃男確實係符合條件,相信清者自清,謠言會不攻自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