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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海砂屋,賣主退還價款〈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有一位單親媽媽花了240萬買台北縣新店市的安德路上的中古屋,結果事隔幾年,夾層的天花板裡不斷傳出石塊掉落的撞擊聲,撬開一看才知道天花板的水泥剝落嚴重,是海砂屋。告上法院,法官最後判決仲介和原屋主違約,買賣不成立,判仲介要退還240萬。 法律教室:   真巧,這案例跟我們最近一個成功案例非常近似,不過葉律師還是比較厲害的,不只原價退款還加價二十五萬買回喔!   海砂屋房屋其實是可以買賣的,這樣的契約並不會無效,買方仍有支付價金之義務。但是海砂屋屬於有瑕疵的房屋,出賣人應據實告知,否則買受人得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依內政部公告頒行之「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之附件一「建物現況確認書」第五欄位即應記載「是否曾做海砂屋檢測」。   而仲介業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所以賣主跟仲介故意不告知海砂屋,還是理虧,可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且經紀人員應與申誡,受申誡處分三次,可予以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停業累計五年以上,則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在這個案例,買主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選擇解除契約,所以法官判決退還所有價金。但這位小姐錯在沒找聯晟幫他主張權利,否則賣主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可不只是退還原價金而已,還可請求已支出之有益費用及必要費用呢!   最後,提醒大家買房屋一定要請賣方及仲介提出「建物現況確認書」,就不怕多付冤枉錢買到海砂屋、漏水、輻射屋或違建等瑕疵之房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