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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透過悄悄話不起訴〈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一名嚴姓男子以暱名「徵砲友」開設「台北女快進來」的聊天室,徵求一夜情,員警化名與嚴姓男子交談,嚴姓男子卻主動提出一千元的代價,員警遂答應,見面時當場逮捕他。另一則為,經員警一再引誘下才掉進陷阱。但兩件案子,檢察官都以不起訴處分。 法律教室:  依[$301875$]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個案例:因要符合上開要件之一,須有散布、播送或刊登,有向不特定人士散發援交訊息之行為。因嚴姓男子本身在聊天室聊天時,有啟用「悄悄話」的功能,雖然確實有交易之情事,但因其對話只有跟他對話的人才看的到,其他人根本無法得知對話內容,與上開之要件不符,故不成立本罪。  第二個案例:犯罪嫌疑人本無援交之意思,係在警員引誘下才會發出援交之訊息,亦不該當本罪支援交故意之要件,當然不起訴嘍!  看完本則新聞,筆者真是要為檢察官之明鑑鼓掌喝采。網際網路是大家聊天的便利方法,許多人暱稱之使用無惡意純好玩,但員警卻總是單憑暱稱就認定有援交之意思,侵害人民權益甚鉅。但筆者也不希望民眾因此鑽法律漏洞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