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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身分證,誤一生〈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台北縣警方今天凌晨抓到一名21歲逃家女子,意外發現他不但沒有身分證,且連警政與戶政的電腦系統都沒有該名女子的資料,好險該名女子父親適時出現釐清其身分。父親表示,該名女子出生後三天,母親就離家出走,所以根本沒辦理出生登記。多年來,他多次嘗試幫女兒辦理,但都因無母親而遭拒,導致女子因此不能上學、工作,連健保都沒有,再怎麼沒錢,看醫生還是要自費。 法律教室:  依[$912601$]戶籍法第十四條規定:「出生,應為出生之登記。發現棄嬰、無依兒童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亦同。」又依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如果是棄嬰或無依兒童,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且須於出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倘逾期辦理,將處以罰鍰。  按新聞題旨,因女子父親與母親間無婚姻關係,故女子之出生祇與其生母因生育之事實而發生法律上母子關係,但與其生父間卻無法律親子關係的,所以其生父無法以父親之身分代為申請。  但應該不至於會因此就妨害女子出生登記,應仍有其他方式可得救濟。 男子仍是可以以父親身分:因其與該名女子確實有血緣上關係,只差與其生母無婚姻關係存在,所以男子可以先至戶政機關辦妥「認領」程序,登記為該名女子之父親,之後再以父親之身分幫女子辦理出生登記。  看完本則新聞,筆者才知一個出生登記居然影響人的一生甚鉅,既然如此重要,戶政機關更應小心注意,適時教育民眾,且父親可以問相關人員尋求救濟,以免誤了子女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