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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行團遊覽車九份翻覆〈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九份山區發生一起翻車意外,一輛滿載了38名香港遊客的遊覽車,在下坡路段疑似因為天雨路滑煞車失控外加遊覽車駕駛酒後駕車及開車當時講手機,而造成整輛車衝出防護欄翻落山坡,導致五人死亡,三十多人輕重傷。 法律教室: 遊覽車駕駛於事發後,被測出身體中的酒精濃度超過正常值的六倍,[$300190$]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中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的遊覽車駕駛酒駕之行為,可以依此條論處。 此外,[$300296$]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法條上所謂的「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而言。遊覽車司機於上班時間載運客人,從事業務上之行為且由於過失而發生車禍,可以依本條相繩之。 [$30166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警方事後可以通聯紀錄判斷其有無於駕駛之時講手機,若有的話則可處300千元麻罰鍰。 又[$301667$]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遊覽車駕駛因為喝酒而肇事致5人死亡,可依此條吊銷駕照終身。 至於由遊覽車駕駛所屬的「三多通運公司」,亦應依[$194$]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民本文之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對受害的旅客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至於三多通運公司雖辯稱肇事的駕駛僅是靠行,但這是屬於運通公司跟司機之間的內部契約,所以三多運通公司還是要負起連帶陪償責任。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大家都懂的道理,但是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的事情確時有聽聞,這次的九份香港旅遊團事件希望可以給社會大眾一個警惕,一時的貪杯,卻造成五條無辜生命的消逝,更打擊了台灣的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