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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龍「遺作、私生子」惹爭議!〈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古龍之子鄭小龍於古龍去世後即繼承古龍所有武俠小說著作,並將部分著作財產權讓與趙姓出版商,因此引發原出版商桂冠不滿,否認鄭小龍為古龍之子,憤而訴訟,雖鄭小龍曾要求開棺比對DNA,但遭法官以對死者不敬而遭駁回,最終因無法證實其為古龍之子,而判趙姓出版商敗訴。鄭小龍認為法官判決對他權利影響甚大,因此再次提起確認父子關係之訴,並麻煩古龍的親弟弟驗DNA,鑑定結果認為兩人為親叔姪之機率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一,家事法庭法官採信診所鑑定,判鄭小龍勝訴。 法律教室:  其實一部創世鉅作除認著作人享有盛名外,最重要的是它為著作人所帶來的財富,如本案古龍就是最佳典範,但著作權不是永久沒完沒了的,古龍小說究竟能享有著作權多久呢?  小說是屬於[$400652$]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語文著作,其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不同權利存續期間不同。 (一)著作人格權:該權利包括(1)著作是否具名,用本名或別名【稱姓名表示權】;(2)是否公開著作【稱公開發表權】;(3)不得竄改或其他方式變更著作【稱同一性保持護】,該權利跟隨著著作人,屬專屬性,一旦著作人死亡,著作人格權就消滅了,故繼承人無法繼承這部分。 (二)著作財產權部分:語文著作財產權含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移轉散佈,及出租等九種權利。因「古龍」是眾所皆知的別名,故仍應依[$400680$]著作權法第三十條及[$400685$]第三十五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以古龍為例,古龍於民國七十四年死亡,往後算五十年,古龍的武俠小說可享有上述之著作財產權至民國一百二十四年。又鄭小龍係古龍之子,依繼承規定,其當然繼承古龍所以武俠小說的著作財產權至民國一百二十四年。 其餘古龍授權改編之電視劇、電影、遊戲…等,屬於改作著作,經授權之合法改作人另外享有改作著作之著作權,此部份容後再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