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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婚,我也不知情啊!〈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嘉義縣廿二歲吳姓大學生半年前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了40歲從事特種行業的黃姓婦人,初次見面時,黃婦謊稱其僅大吳男三歲,單純的吳男也信以為真,兩人隨即陷入愛河,交往期間,黃婦打扮時髦並都以長髮遮掩臉龐,甚至多次與吳男的父母和親友外出交遊,都未有人發現黃婦之真實年齡,雖曾有親友質疑,但也未被揭發。直至日前,黃婦坦承已經是40歲,甚至已婚還育有子女,最大的小孩都已經廿四歲了,比吳男還大。而且黃婦丈夫發現兩人上汽車賓館,要求吳男寫悔過書和賠償三十萬,否則將控告其妨害家庭,所幸最後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以18萬元達成和解,但一向單純的吳男恐怕因此而懼怕網路戀愛了。 法律教室:  [$300259$]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後段明定相姦者亦受相同之處罰,在本案即指與黃婦通姦的無辜的吳男。  對於相姦者之處罰,除需有通姦之故意、通姦之行為外,還必須「對他人為有配偶之人有所認識」,惟本案吳男根本自始自終都認定黃婦係單身,且黃婦一再掩飾自己已婚之身分,易言之,吳男對於黃婦係有夫之婦沒有認識,不該當通姦罪之構成要件,倘黃婦丈夫要控告吳男妨害家庭,恐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