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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意難忘」看我國認領和準正制度〈解說:葉鞠萱律師〉
新聞:  猶記意難忘劇中一幕王母說要明天去幫小孩辦戶口,之後便一副理所當然搶走麗珠的小孩,甚至剝奪麗珠探望小孩的希望,王母行為引起一群支持麗珠的觀眾一陣不滿。不過,更令人疑惑的是,王母當初報戶口究竟是報到哪裡?有什麼理由支持王母將小孩報到王家的戶籍裡? 法律教室:  編劇在這部份未加以著墨,恐誤導民眾一些法律觀念。首先,男主角勝天與女主角麗珠間無婚姻關係存在,雖然觀眾對於「天助」是勝天的親生兒子事實都了解,但仍不可因此就認定倆人所生之兒子「天助」是勝天法律上婚生子女,「天助」係所謂沒有父親的「非婚生子女」。  茲因麗珠有生產之事實,其與「天助」間因生產之事實而有法律上之母子關係([$1147$]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此點毋庸自疑,雖勝天與「天助」間有血緣上之關係,但在法律上並不具「父子關係」,勝天若欲享有法律父親之權利義務,則必須透過民法「認領」及「準正」制度。  認領,謂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而領為自己子女之行為,有生父認領、生父不願認領,依據生父有撫養事實請求生父強制認領([$1147$]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或是生母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或子女成年後二年請求生父強制認領([$1149$]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不論是上開三中哪一型態,都須至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認領登記需準備下列文件: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未領者免附) (2)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3)生父認領同意書或有關證明文件  綜上,王母說要辦戶口,過程之簡略讓民眾不太清楚戶政機關辦理過程。原則上,一名新生兒需先辦理「出生登記」,此時,無父親的「天助」應該先從母姓(麗珠),待經生父勝天之認領,再辦理「認領登記」,才會從父姓。  準正,乃非婚生子女因生父生母之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套用在劇情中,即指勝天和麗珠後來結婚,則原本為非婚生子女之「天助」將因準正而變為婚生子女。  前述兩種制度有何差異?「認領」,生父和生母間無夫妻關係,小孩之監護權依照離婚之夫妻方式辦理([$914530$]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準正」,生父與生母間有婚姻關係,就如一般正常之家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