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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偷拍辣妹被逮〈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大學生休假逛街,居然還「順便」偷拍辣妹!在台北市士林區傳出這樣的新聞,一名男大學生趁著休假在士林夜市附近逛街,就在逛大頭貼店的時候,順手拿出手機偷拍辣妹的裙底風光,結果當場被人發現,扭送警局。   這名目前就讀台北市某所技術學院的蘇姓男學生,在他的手機裡存著一張張辣妹裙底風光照。這名學生利用連續假日前往士林夜市犯案,他以為帶著體積超小的手機偷拍,就能萬無一失,因此找上了拍大頭貼店裡的女店員,女店員身材高挑,穿著超短迷你裙,打扮相當時髦搶眼,拍了幾張後,被路人發現。而被偷拍的女店員原本以為只是一般的偷拍,沒想到看到自己裙底風光竟出現在嫌犯的手機裡,相當氣憤,堅持對蘇姓學生提出告訴。 法律教室: 這名蘇姓同學,在大庭廣眾之下,竟公然以照相手機偷拍被害人的裙底風光, 係以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依據[$300337$]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所以說蘇姓學生這樣的小小動作,其實會給自己惹來很大的麻煩。在講求男女平等的現代法治社會裡,偷拍女性身體隱私部位是很不尊重女性的行為,不僅自己會因而遭來牢獄之災而留下前科;被害人更得以民事訴訟主張蘇姓學生之偷拍行為對其本身造成傷害,而請求損害賠償。因為該法條為告訴乃論,導致有許多有偷拍癖好的人士常常抱著投機的心態不斷的犯案。在此奉勸大家,有數位相機和照像手機的確是給大家生活上增添了許多方便與樂趣,但若是用錯了地方,只會給自己帶來無窮的困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