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發燒頭條
有毒勿喝 ,蠻牛貼骷髏頭被當廣告!〈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年營業額上億元的提神飲料保力達B「蠻牛」,驚傳遭「千面人」下毒案,前晚至昨晨共有三男二女在市政府附近的三家便利超商購買貼有「我有毒,請勿喝」字樣和畫骷髏頭紙條的蠻牛飲料,喝一、兩口就昏倒、口吐白沫,經送臺中榮總醫院急救證實是氰化物劇毒中毒,目前一人已於昨晚十一時三十分宣告不治,另兩人情況嚴重,一人輕微,一人無礙,警方在另兩家超商及一家全聯社也查到了摻毒飲料,全部共九瓶,稍晚,在中市商店又發現一瓶保力達B,也疑似被人下毒,並貼有警告字樣,警方正深入追查中。 法律教室: 「千面人」超商下毒的事件在台灣並不是第一次發生,探究發生的原因多是財務糾紛或者是犯罪人的心理問題,這類案件會引起社會譁然的原因是歹徒攻擊的目標針對不特定人,使社會所有人民都曝露在危險不安中,因此我國近年來修法也針對這樣的社會事件增訂了所謂「千面人條款」,以遏止這樣不良的風氣。 依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300205$]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犯前二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蠻牛事件是發生於台中市各便利超商,歹徒所添加的毒物是「氰化物」,刑事局鑑識專家表示,氰化物(Cyanide Compound)是劇毒物質,包括勞工、衛生單位都進行嚴格的列管,由於這種化學性劇毒,無論是吸入、接觸,只要毫克數量就會立刻致人死地,不管歹徒是直接於超商將毒物添加其內,或將添加有毒物的飲料混雜於超商陳列,皆已違反本條規定。並且因為已有民眾服用後身亡、重傷,依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歹徒的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歹徒有「警告字眼」,就可以免除刑責,依[$300013$]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嫌犯如有「不確定殺人的故意」,檢察官可依殺人罪偵辦,因為蠻牛事件所摻入毒物為氰化物,屬於劇毒,喝一口就會造成休克及死亡結果,歹徒可預見將劇毒加入飲料中,其飲料喝下後會發生死亡結果,仍將飲料擺放在一般民眾都可以輕易購買得到的超商店內,可見歹徒已有殺人之故意,可依[$300291$]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論處,最高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