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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權案,法院判Kuro敗訴〈解說:張國隆律師〉
國內最大線上影音下載網Kuro,被IFPI控告侵權案,台北地院於今天中午一審宣判,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負責人陳國華及陳國雄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陳壽藤則是被判兩年,另外,法院也判定飛行網需必須立即停業,接下來100萬會員的權益也備受重視。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飛行網 (Kuro)以點對點分享軟體及網站主機,經營網站,並提供會員傳輸及下載 MP3格式的錄音檔案為主要業務,未經滾石、華納、上華等唱片公司同意或授權,利用Kuro軟體與網站,作為會員的下載平台。   這項被唱片界視為悍衛著作權最重要的一戰,於今天中午宣判,台北地院的一審判決判飛行網提供音樂供人下載,已侵害他人著作權,所以敗訴,對於這樣的判決,飛行網代表律師表示下載與重製沒有因果關係,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將會再上訴。 而IFPI與飛行網今天下午也將分別召開記者會,針對判決內容表態。 法律教室:   Kuro所提供的下載歌曲當中,侵犯告訴人的歌曲數達九百多首,Kuro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400749$]第91條第1項的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飛行網代表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共同犯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屬常業罪,即著作權法[$400752$]第94條:「以犯第91條第一項、第二項、第91-1條、第92條或第93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科罰金三百萬元。而會員陳佳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     從網路上下載MP3來聽,其實是很多人在作的行為。但實際上卻不知不覺的在侵犯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因為當你下載好了之後,軟體會又將你下載的音樂,又分享給別人,似乎構成散布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而系統業者當可主張只為提供分享的平台與是否重製當無關連。而筆者認為此為在著作權法上的一個盲點,應以重新立法或修法來改變音樂結構市場,P2P的方式,是否也能擺脫著作權的魔咒,或是應該全面禁止呢?我想應還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