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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班」不保證 ,家長索賠30萬〈解說:張國隆律師〉
主文:   雖然大學錄取率已經高達8成,不過還是有人非醫科不念,就有學生就參加補習班的「醫科保證班」,結果經過1年沒考上,家長一怒之下就告補習班,按照合約要賠償30萬。坊間補習班林立,都打著保證考取、保證國立等斗大標語,有位媽媽就帶著女兒參加「醫科保證班」,結果只考了200分,不但沒有如願,連醫科最低的480分都不到,家長拿著合約要告補習班賠30萬,補習班回說,是學生曠課太多,考不上跟補習班無關。當事人上午沒有出面,目前案子到了消保官手上,他拿出各式各樣保證考取的合約書,面對上面的條約,消保官說,補習班有義務舉證學生曠課。看看目前的補習班跟家長的合約,有些曠課太多不保證,考試成績不好不保證,就連上課睡覺竟然也不保證,看來學生在參加所謂某某保證班時,眼睛可要看清楚條約。 法律教室:   學生家長與補習班之間所簽訂的這類型保證契約,內容裡對彼此的規範ㄧ定須規定的清清楚楚,像是設有保證班者,一般的升學文理補習班宜在補習服務契約書中充分揭露保證班保證退費之相關條件資訊,例如規定上課期間不得缺課、所有考試評量不得缺考,且成績應在一定水準之上,否則不得退費等,倘未為本項條件資訊之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事業,依據同法第41條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之罰鍰。對於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