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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可有保障?消保官:目前無法,但可申訴 〈解說:楊廣明律師〉
除了百貨量販業者發行的提貨券之外,目前7-11也正在推i-cash儲值卡,不過,如果業者一旦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流通在外的禮券該如何處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立法委員蔡其昌、李昆澤要求政府訂定管理辦法,消保會官員表示,目前經濟部正在研議相關的管理規則,希望兼顧業者和消費者的權益。在辦法出爐之前,民眾若面臨消費糾紛,歡迎向消保官申訴。   今年五月份佳姿健身中心無預警停業,眾多消費者預先購買的票券頓時成為一疊廢紙,損失程度輕重不一。立委蔡其昌表示,「預付型」消費成為趨勢,每年市場價值高達一百億元,像是7-11的i-cash儲值卡發卡量更衝破200萬張,但是缺乏明確的商業規範:「如果你預先繳了錢,但是對方倒閉,或是因為其他因素而無法履行約定時,到底要怎麼辦?」 法律教室:   現在越來越多的商品都先採取先付費,儲值於卡片中或是購買禮卷,使可以享受到商家優惠的待遇。但往往禮券或儲值卡上都註明特殊規定,像是不得購買特價品、家電用品,甚至使用期限,其實都違反了消保法的規定:「預付型的商品,就是預先付了貨款,所以金錢就呈現在那張禮券或是儲值卡上,不能有任何和消費者權益違反的條款記載於上。例如:限制使用期限、限制使用範圍。」上面所寫的約款就是定型化契約約款。   有人覺得契約一定書面或是其他方式,但是所謂定型化契約約款就是,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之人訂約,預先擬定好之契約約款。所以在禮券或儲值卡上之說明當然為契約之一部分。準此,當即適用消費者保護法[$401627$]第12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不過有關先預付之金額,如果商家倒閉,目前的法律即無法可管。目前經濟部正在研擬「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公告實施之前,消費者如果碰上消費糾紛,還是可以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請求援助,已協調的方式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