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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不保!台大PTT站長侵入情敵帳號〈解說:楊廣明律師〉
全國最大的校園BBS站[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爆發[站長]懷疑男友劈腿,利用職務之便,入侵情敵帳號,偷看信件,還更改密碼。事發之後,管理小組竟然只是召開秘密會議,解除站長職務,當作一切沒發生過。被網友知道後在網路上大聲撻伐,甚至現在還傳出網站[私密]不保,要關站!看起來寧靜的台大校園,網路上正在掀起一股風暴。   昨日各大媒體教育記者都接獲一封匿名檢舉電子郵件,內容指PTT一女性前站長發現男友疑似劈腿,於是向PTT2法務站長商借使用具有管理權限的ID,直接侵入情敵信箱,閱覽情敵帳號內所有私人信件、個人資料與訊息紀錄,證實男友確實劈腿,氣憤之餘一舉刪除情敵信箱內私人信件,導致此事曝光。   信中指稱,PTT管理群徹查發現確有其事,於是秘密召開會議,最後卻決定粉飾太平,不對所有使用者公開此事,以保持PTT站台良好聲譽。但昨日有站長階層因看不下PTT站方侵害使用者權利後,還欺騙所有使用者、否認一切行為,主動在PTT恨板上爆料,導致整個事件浮上檯面,網友罵聲不斷。 入侵私人帳戶臺大PTT爆爭   PTT註冊人數多達近百萬人,站方掌握這麼多筆個人資料與信件,卻完全不受法律管理,政府實不應再縱容下去,臺大校方也應拿出鐵腕整頓;PTT恨版上多位網友更呼籲檢察官能主動介入偵辦此事,讓百萬使用者有免於被侵害隱私。 法律教室:   此次PTT前站長窺閱使用者私人信件,已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910938$]第三百五十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刪除使用者私人信箱信件,更觸犯了刑法[$910939$]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刪除他人電磁記錄,應負刑責。 雖此罪章規定為告訴乃論,但還是要提醒網路族們,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在網路散布隱私、毀謗他人名譽或入侵他人信箱的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