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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稅」要上市,網拍族要注意〈解說:張貴閔律師〉
主文:   自從中央宣布要課「網拍稅」後,台北市商業管理處已擬定一套作法,對照財政部國稅局每月營收達廿萬元以上起徵的標準,北市有意把門檻設在60000元,未達60000元者雖不須商業登記,卻必須以「設籍課稅」方式,向稅捐機關繳稅;換言之,只要在家裡用網路完成的交易,就要課稅。而只要繳過稅,家裡的水電瓦斯和電話費、地價稅和房屋稅,都將以營業稅率課徵,比目前貴了不少。 再者, 國稅局透過法務部,確認「稅捐稽徵法」的調查權,超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國稅局認為,個資法保護的是個人,現在要查的營業人,屬於法人,不是個人,目前,只能透過台北市國稅局繼續和交通部電信總局協調,將來不排除打官司;查核網路拍賣課稅,只好按照電話薄,由下而上追查。另外有民意代表指出,多數網拍賣家希望利用網拍補貼生活費用,政府如果把增加稅收的腦筋動到網拍賣家,卻沒有妥善的配套措施,恐造成地方政府稅捐稽徵單位困擾,她要求北市稅捐處必須立即向中央反映相關配套意見。 法律教室:   當你看到網路拍賣要課稅時,你是怎樣的想法呢?我把我的生活日用品(手機、電腦光碟機、衣服等….)拿到網路上去拍賣販售只要超過六萬難道也要課稅嗎?別緊張!其實不是這樣的,一般來說個人透過網路出售自用貨物,因為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所以並沒有所得,只要沒有「所得」,就不會被課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個人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問其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另外有三項原則,確定個人網拍「不是營利」:一是沒有所得(因為可能賣價比原先買價還低):二是沒有進貨、銷貨行為:三是只是在銷售「日用品」。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偶而為之的網路拍賣,都不用顧慮國稅局會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