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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分期扣款,無預警取消〈解說:楊廣明律師〉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在大學服務的林小姐,去年7月底在網路上購買某知名三C賣場訂購新力牌數位相機,定價1萬4400元,約定以台新銀行信用卡分12期扣款。她說,半年多來付款一切正常,但最近突然接獲署名「台新資融公司」寄出的一紙聲明,無預警的告知,自今年3月16日起,台新資融公司無法再接受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剩餘的分期款項,需用信中附上的繳費單,每月自行至金融機構繳款。   林小姐不滿地說,當初購買時已簽署契約,如今,業者怎麼可以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她認為,台新資融公司此舉,嚴重影響自己消費權益。為此,她附上當初簽署的分期付款申購契約書,以及台新資融公司寄給她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   因此,先前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民眾,最近都陸續收到資融公司寄來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黃鈺生說,信中多表示,「因信用卡相關規範修訂」,自某時間點起,無法再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今後,消費者需改採郵局劃撥、銀行轉匯、提款機轉帳等方式付款,造成消費者不便。 法律教室:   現今許多商店都打著「購買商品可自動分期付款」來吸引顧客,但分期付款並非與銀行分期付款,而是與發卡銀行另外成立的「資融公司」分期付款。應說明清楚的是,此次金管會將分期付款自信用卡中取消,但並不是將分期付款取消,只是必須每月自行去繳款,繳款方式仍然為分期。   不過,這樣的做法雖然只是將給付方式從每月信用卡中扣款,改變成自行至銀行繳納,筆者認為並無違法之問題。因為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付債務的方式並沒有改變,只是不再由信用卡中扣款,而形成另一債務,直接轉嫁到年利率20%的信用卡循環利率中,而消費者往往都不自覺,而債務卻越來越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