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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台灣網路分級今上路〈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新聞局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網路分級制度即日起上路,三個月宣導期之後,業者如果違規,將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罰款十至五十萬元,台灣將成全球唯一強制網路分級的國家;現場則有「反假分級聯盟」成員抗議,認為此舉將影響台灣網路媒體發展、資訊權利與言論自由。   新聞局表示,據調查全台灣已有百分之六十四點七八的人口使用電腦網路,其中又有百分之九十三的人是在家中上網,但網路世界充滿陷阱與誘惑。政府是依兒童青少年福利法制定分級管理辦法,內容以業者自律為主軸,與言論自由無關。新聞局廣電處長曾一泓指出,社會雖有不同的聲音出現,但此制度基於保護青少年及兒童,相信會得到絕大多數家長支持。   該制度將網路分為「限級」與「非限級」兩種,網路內容過當描述犯罪行為、自殺過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而有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者,應列為限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分級操作由網路業者自行執行,是否適當由各級政府社政機關認定,未分級或分級不當,則依兒少法處罰。 法律教室:   依據[$923064$]兒童及少法福利法第廿七條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去年四月二十六日政府制定電腦網路分級辦法,並依辦法第十條規定,於十八個月內落實執行。另外,電腦遊戲軟體亦將開始分級,由經濟部工業局執行。   雖然本政策的立意是基於保護青少年的美意,但是一個影響台灣全民資訊權利、言論自由、網路發展的重要政策,竟然缺乏公開討論與辯論,淪為黑箱作業,粗糙制定、草率上路,而其間又涉及分級過濾軟體的龐大商機,仍有必要接受全民檢視。   網路分級代表資訊管制,對於尊重年輕人的自主權,鼓勵孩子包容異議、教導孩子自由平等基本理念,是一大諷刺,而未來網路分級將以何種方式的溝通與諮詢,來保障不步上侵害人權的後塵,亦令人生疑。聯盟預定下月五日舉行「網路分級與網民權益」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