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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單身把妹,花心小開栽了〈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一名沈姓男子家中開鋼鐵工廠,家境富裕,經常開名車、用名牌,4年前結婚後未辦登記,身分證配偶欄仍空白,他藉此假冒單身把妹,因出手闊綽,緋聞不斷,先後交往過多位女子。今年他被妻子查獲與許姓女子到賓館開房間,沈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許姓女子告訴檢察官,她一直以為沈姓男子是單身,也看過沈的身分證,直到沈妻出現才知他已婚。她還找出沈的前任女友作證,這名女子也證實沈姓小開和她交往時都說是單身,因沈姓小開太花心才分手。   檢察官認為,許姓女子曾看過沈的身分證,認為對方是單身才交往,顯然是被騙,則以「不知者無罪」還她清白,但沈姓小開的花心未獲得妻子原諒,檢察官將依法追究刑責,形成通姦案中僅偷腥者有事的案例。 法律教室:   依據[$300259$]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由於刑法規定通姦罪係為告訴乃論之罪,且依據[$30065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故唯有配偶方得提起告訴,且配偶為本罪之唯一專屬告訴人。由上述可得知,唯有沈姓小開的太座方具備上述之資格,可以提起之。   另外,依據[$1051$]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未如離婚要件須辦理登記之規定,足見我國係採儀式婚主義,當事人雙方只需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即發生完全效力,不以經辦理結婚登記為必要。結婚登記依目前民法之規定,僅具有「推定已結婚」之舉證責任上之意義。因此在本案新聞中之沈姓小開,他雖然結婚四年卻未辦理結婚登記,依據上述規定其仍為已婚者之身分,觸犯[$300259$]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時仍需受罰喔!   於本案新聞中,許姓女子係因為沈姓小開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殊不知自己業已犯下通姦罪,檢察官認為許姓女子顯然是被騙,則以「不知者無罪」還許姓女子一個清白,也讓大家了解切勿以身分證明文件的空白,而做出錯誤的判斷,導致刑法規範加諸自己身上的情況。   綜上所述,其實是要奉勸世人,千萬不要隨便出軌,以免因此而觸法及妨害個人權益,並且使夫妻感情因此生變,實是得不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