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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刷爆信用卡,刷出身世真相!〈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白姓夫婦因為沒有兒子而感到遺憾。66年間,親友告知有個計程車司機抱養了一個男棄嬰,想要找人接手。夫妻倆前往探視,覺得與男棄嬰很投緣,遂接手收養男棄嬰。白姓夫婦將男嬰視如己出,為保護兒子的心理發展健全,還以不實的出生證明,將男嬰登記為親生,培養到大學畢業。   兒子工作後,生活奢華,崇尚名牌,常和朋友混夜店,竟向多家銀行申請信用卡貸款且刷爆,先後欠下兩百多萬元卡債。白老夫婦與兒子懇談後,兒子寫下協議書,表示悔過,承諾不再刷卡消費或借款,白老夫婦於是幫兒子還了債務;兒子後來要結婚,夫婦倆還幫兒子付了頭期款買房子。未料兒子婚後依舊生活奢華,屢勸無效,最近又有三家銀行來電催討卡債。白老夫婦認為不能再幫兒子還債,因此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及收養關係終止的訴訟。   法院開庭審理時,兒子到了法庭,得知自己不是老夫婦親生,驚訝得說不出話來,仍配合驗DNA證實自己確非白老夫婦親生;白老夫婦還一直問兒子,為什麼要刷爆信用卡、借這麼多錢,兒子不願回答。經DNA鑑定,雙方的確沒有血緣關係,白老夫婦雖自幼收養兒子,但依民法規定,養子女有浪費財產情事者,養父母可以請求法院終止收養關係,判決白老夫婦勝訴。 法律教室:   對於傳統社會的家庭組織而言,總是認為家中需要男丁來傳香火,若是遇到遲遲未能生出男丁的家庭,不難發現以收養的方式來傳香火,於本案新聞中之白老夫婦即是其中一例。但是對於親子關係的認定上,往往依據民法否認子女之訴的規定來認定兩造的親子關係。   依據[$1145$]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在婚姻存續中受胎而生之子女,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係以該名子女是由妻分娩為前提;如該名子女非妻所生,自不受婚生子女之推定。因此[$1145$]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即係以否認之訴,否認該由妻所生之子女為夫之婚生子女。倘若妻無分娩之事實,僅於戶籍資料上登載為該夫妻之婚生子女,則權力義務受影響之第三人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應屬一般確認之訴,非屬[$1145$]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否認子女之訴。   然而實務上對於親子間之身分關係能否據以提出確認之訴頗有爭議,並且為保持身分關係之安定性而多採保留之態度,但現今社會醫學科技發達,均可經由醫學科技之DNA鑑定,確認其親子血緣關係。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則可以解決任何不明之親子關係,除杜絕爭執外,亦可以維持家庭間之信賴與和諧。   由於本案新聞中之白老夫婦,其係以不實之出生證明將該名男子登記為親生子女,此等身分問題均可透過醫學科技之DNA鑑定來確認其親子血緣關係。經過確認之後,雙方原來存在之關係即告解除。至若新聞中提及之收養關係,依據 [$1163$]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然而新聞報導中提及之收養關係,應屬不存在,白老夫婦應係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予以終止雙方之親子關係,非謂以「養子女有浪費財產情事者」來終止雙方之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