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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老公外遇,反與徵信社互控〈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屏東市一名女子請徵信社調查老公外遇,白花30多萬元不說,還被恐嚇須再支付裝設針孔攝影機的大筆費用,女子憤而控告徵信社人員恐嚇、詐欺,不過徵信社人員矢口否認,雙方各執一詞,鬧進警局。   37歲的劉姓女子,因懷疑老公外遇卻苦無証據,於是支付調查費用32萬元委託某徵信社調查,結果查了一段時間,什麼証據也沒查到,徵信社人員進而遊說劉女,必須加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才有用,裝設及調查費用約75萬元,由於雙方並未談妥,徵信社在裝了針孔攝影機後,就要求劉女要先支付50萬元。   不過劉女花費了那麼多時間和金錢,徵信社卻沒查到什麼証據,因此拒絕再支付任何費用,徵信社人員陳OO及蔡OO約她見面付款,她置之不理,陳某及蔡某遂上門要錢,2人一進門,就語氣惡劣地凶悍恫嚇要劉女付錢,劉女拒絕,一狀告進警局,告陳某及蔡某恐嚇、詐欺,陳某及蔡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並未口出惡言,只是與劉女討論如何支付徵信費用,不過劉女指証歷歷,警方偵訊後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律教室:   現在人的婚姻生活有問題的比例非常高,一些想要離婚卻苦無證據的人,可能就會求助於徵信公司,但是其實問題不少,因為徵信社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或跟蹤偷拍所取的的證據,在法律上有可能觸犯了[$300337$]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一旦委託了徵信社以偷拍的方式蒐證,很可能到後來如果不支付更龐大的費用,徵信公司就要提出委託人違反刑法的證據,讓委託人吃上官司,許多人因此吃了大虧,又因自己違法在先而不敢吭聲,不僅沒有蒐集到自己需要的證據還白白花了一大筆錢,真的很冤枉。   在本篇報導的事件中,徵信公司擅自裝了針孔攝影機後,就要求劉女要先支付50萬元,劉女不支付費用,陳某及蔡某遂找上門要錢,2人一進門,就語氣惡劣地凶悍恫嚇要劉女付錢,劉女因此向警方報案,徵信社的人員可能觸犯了[$300326$]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