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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假期,過年賭博小心觸法!〈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民眾團聚過新年難免會小賭一下,試試自己的手氣,但賭博罪卻是在春節期間案件審理最多種類之一,因此若是在家中非公開場所小賭,並無問題,但若是在公開場所聚賭,就可能觸及刑法中的賭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愛好之士不得不小心喔!

法律教室:
  在過年期間,親人相聚難免會小賭一把,所謂「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再此時最難預防的不外乎到職業賭場參與賭博遊戲,但是此等行為則會觸犯刑法之賭博罪喔!
  根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因此依據上該規定,在公眾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可處一千元以下罰金,民眾過年在家團聚怡情小賭慶新年,不妨害安寧,則屬於「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縱令賭博之人及賭具是戶外可以看見的,或是賭博的聲音在外面可以聽見,其仍然沒有構成賭博罪;但如果是在超市或神壇等可自由出入的場合,或在公園等公共場所聚賭,即構成賭博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因此雖然在家中為賭博行為不構成刑法之賭博罪,但是仍然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喔!
  除公然賭博犯法,若民眾提供場地,供人賭博營利,抽取分紅,罪刑更重,根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的抽頭屋主就構成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賭客本身因為不是在公共場所賭博,在此時並不違反刑法。
  過年期間大家新年新氣象,但是民眾須知法治國家沒有法律假期,慶新年小賭時應了解刑法賭博罪概念,免得觸犯法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