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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拿菸給兒子抽,被罰三千元!〈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社會局日前對於提供菸酒及檳榔給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的網咖、保齡球館等,在去年一共開出九張罰單,其中一張對象是國中生家長,因為這名國中生表明,在家都是爸爸拿菸給他抽,社會局對這名家長開出三千元罰單。   社會局指出,九張罰單當中,有違規供應兒童、少年香菸,以及提供酒跟檳榔。其中有家長觀念錯誤,認為拿菸給自己的孩子抽沒什麼大不了,一名國中生在便利商店門口抽菸,被巡邏員警發現,員警加以制止,國中生竟然回答「平常都是我爸爸拿菸給我」,並找來父親證明,這名父親也大言不慚地說「孩子是我的,拿菸給他抽,犯了什麼法」,結果這名父親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被罰了三千元。 法律教室:   兒童及少年是我們社會未來的棟樑,不可以忽視其對於國家發展的重要性,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依上述法令之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依據[$923038$]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對於兒童及少年之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而國中生通常處於少年階段,仍然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保護、規範的範圍之中。   於本案新聞中提及一名國中生的父親自己拿菸給孩子抽之行為,在[$92306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中即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於上述條文中即明定父母親應該禁止供應兒童及少年菸、酒、檳榔…等物品,違反該規定時則可依據[$923437$]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予以處罰。本案新聞中之父親不但沒有遵守上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竟然又大言不慚地說「孩子是我的,拿菸給他抽,犯了什麼法」,實難為一模範。   雖然抽菸人口遽増,政府亦用增加課稅方式來制止人數的增加以及空氣污染的造成,因此在各位癮君子的心中,切勿以為讓小朋友抽菸是沒有犯法的,以免為自己惹來麻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