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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難控管,無辜少女死槍下 〈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精神病患傷人事件層出不窮,台南發生警抓瘋漢誤槍殺少女事件中,持刀砍警察的陳姓男子多次鬧事,警方卻未通報給衛生局強制就醫,間接造成少女不幸死亡的社會悲劇,台南市長許添財沉痛表示,要追究疏忽之責。   警方表示,患重度精神病的陳姓男子,雖然社區民眾多次報警,但陳姓男子很聰明,警察沒出現時,他拿棍棒、菜刀威嚇住戶,甚至公開磨刀,警方一到就乖乖的,因此警方無法將他通報強制送醫,沒想到卻因此造成與警對峙槍殺少女的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精神病患管理的問題。 法律教室:   依[$918990$]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規定辦理。」,精神病患須經由精神科醫師診斷治療後轉介社區公衛人員輔導,有傷人傾向需住院治療者應強制就醫。但多數醫院礙於健保規定,病患病情在可服藥控制後即須出院,不少家庭又不願容留患者,精神病患出院後有沒有按時服藥,很難控管。   尤其是現在許多地區都只有一位公衛護士,每區列管精神病患有數十人,根本無法有效管理所有精神病患,尤其獨居的精神病患有如不定時炸彈。社政、警政及衛生單位對精神病患管理都喊無奈,指具傷害性的精神病患如同不定時炸彈,中央應正視此問題,因為法律規定精神病患要有破壞、傷人情形,警方才能通報強制送醫,往往被強制送醫時傷害都已造成,平時衛生、社政、警政單位即應利用社會資源加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