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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稱被鬼纏身,驅魔!手插香爐〈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看過電影「大法師」或「驅魔」的人可能都看過這樣的畫面,片中牧師為了驅除少女身上的惡魔,會念聖經、灑聖水,最近台灣卻真實上演另一種驅魔版本,一名高雄婦人十年前她就開始睡不好,到處求神問譜都沒結果,她相信自己被鬼附身,並且被萬善爺強姦兩次,導致她和老公失和分居。   由於婦人一直相信自己被鬼附身,看過八大電視台靈異節目中的黃姓乩童感覺很靈驗,於是她向電視台求助,節目就安排幫她驅魔,整個驅魔的過程在節目中播出,乩童將蔡小姐雙手用力按壓在釘棍上,隨後採取更激烈的「火退惡靈」手段,將蔡小姐的右手插進灼熱的香爐內,當下被火熱的香爐燙到,蔡小姐痛得大叫不要,但黃正雄與助手還是強行架著她,不讓她的手離開香爐,約半分多鐘後才放開手,她痛得跌坐在地昏厥過去,蔡小姐清醒後發現雙手紅腫疼痛,似乎被燙傷,節目工作人員就帶蔡小姐到附近藥局買燙傷藥膏擦拭,簡單包紮。   隔天蔡小姐覺得右手相當疼痛、起水泡,製作單位於是帶她去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掛急診,才發現她的手遭二度灼傷,經過半年治療,蔡小姐發現右手食指及中指在傷癒後竟無法彎曲,向醫師詢問後才知沒有做好燙傷急救,又延誤就醫,才造成嚴重傷害,蔡小姐因為醫療費用和找不到工作的損失,向乩身恩德宮宮主黃正雄提出六位數的賠償要求,由於雙方針對賠償問題沒有達成協議,目前蔡小姐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讓法律來解決這個連神明都解決不了的難題。 法律教室:   電影裡的驅魔情境竟然在現實生活中活生生上演,看到電視畫面播出當事人痛苦的模樣,真是讓人感到膽顫心驚,乩童將蔡女的手強拉放至火熱的香爐中,造成蔡女的手二度灼傷,經過半年治療右手食指及中指在傷癒後仍無法彎曲,這樣的行為依我國[$300297$]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的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電視台製作節目內容未做好把關,讓這樣殘忍的畫面在電視上播出,且造成上靈異節目的觀眾受傷,新聞局直呼離譜、誇張,節目內容若被認定有違反[$918088$]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二、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正,若一年內經處罰二次再犯,最重可處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