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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玩遊戲機,被當賭客逮捕〈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台北縣一名林姓男子攜家出遊,因為在路邊玩彈珠檯,被路邊巡邏的員警以賭博罪逮捕,移送過程中,員警為了防止脫逃,將林姓男子戴上手銬,嚇的林姓男子的妻小當場嚎啕大哭,林姓男子不能接受警方這樣的辦案方式,認為警方是為了「清源專案」的績效,抓無辜老百姓。   林姓男子玩的雖是一般路邊可見的彈珠檯,但因為被警方發現時,林先生手上正好拿著可兌換獎品的獎卷,因此依然被依賭博罪嫌移送辦,讓不小心誤觸法律的林姓男子大呼倒楣。 法律教室:   走進夜市,吃喝玩樂樣樣有,常見的打彈珠換汽水、射氣球贏娃娃,這些遊戲你我都很熟悉,但是,只要你贏的代幣或彩券,是可以和店家兌換現金或是高額獎品的,提醒你,很可能你已經觸犯賭博罪了!無論是大人或是小孩,都要小心。   夜市是現金交易,百貨公司遊樂場大都要兌換代幣,如果純娛樂,贏了換獎品,那就不構成犯罪,不過,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業者提供獎品兌換,限制級場所,價值不得超過2000元;普通級遊戲場,不能超過1000元。   只要是利用機率,來進行金錢的輸贏交易,就是依我國[$300286$]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賭博,不管你是玩猜拳、麻將、或是賓果、吃角子老虎,只要贏了能拿現金,就會觸犯賭博罪,所以,去遊樂場玩,記得有三不,不能兌換現金、不能兌換有價證券、不能買回獎品,如果沒有以上狀況,就不是賭博電玩。   賭博罪雖然罰則不重,不過,為了蠅頭小利觸犯法律,只要警察來抓,都會被當成賭客帶回偵訊,不僅顏面全失,也留下一個前科紀錄,遊戲機陷阱多,千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