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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北港香爐」,男子判拘役〈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北港香爐人人插」一書,曾鬧得沸沸揚揚,如今罵人「北港香爐」,雖然沒補上後面三個字,仍會吃上官司,一名罵前妻「北港香爐」的王姓男子,即被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   北港的香爐,只要拿香的,真是人人搶著插,但用來罵人的話,可是會被法院判刑,當初被前夫罵北港香爐的高小姐,就為了這句話提出告訴,高小姐指出:「前夫說我是討契兄,說我是北港香爐,還站我正對面,一拳打在我的臉上,實在讓人忍無可忍!」   不甘心被前夫毆打,還被質疑出軌,高小姐和前夫對簿公堂,法官認定北港香爐這句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判前夫拘役三十天,被告王先生認為不公平,告訴人高小姐則說判的太輕,太離譜了,雙方都不滿意法官的判決,但唯一能確定的是,北港香爐這句話絕對不能用來罵人。 法律教室:   依我國[$300330$]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依法可處拘役或新台幣九百元以下罰金,而什麼樣的言語構成「公然侮辱」?只要是說出貶仰他人人格的言話,不論是「問候」老師與父母,都屬觸法,至於罵人北港香爐,依社會通念,當然是公然侮辱,本案審判長說,法院審判不能與社會脫節,因「北港香爐」四個字,在李昂出版「北港香爐人人插」一書後,已有不同含意,非單純是指「香爐」,任何人都會認定罵人「北港香爐」是在貶損對方人格,被用來影射成性關係氾濫的女性,所以判被告有罪。   每個文字用語在每個時空都有不同含意,單純的「香爐」一詞,多數人會認定是形容「物品」,但若罵「北港香爐」,就很難認定只是在形容物品,因為在「北港香爐人人插」這本書出版後,大部分的人會將「北港香爐」聯想成是指女人性關係隨便,主客觀上,這句話都屬罵人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