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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幫友人打官司,對法官咆哮被拆穿〈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膽大包天,台北縣竟然有人假扮律師騙法官,一名四十多歲的洪姓男子,因為離婚必須上法庭,但他沒有錢,就找好友幫忙偽裝成律師,沒想到假律師在法庭上公然對法官大小聲,後來身分被識破,結果離婚官司搞不定,又吃上官司。   警方查出原來「湯律師」的真實身分是在建築工地當粗工的簡姓男子。四十七歲的他只有國中肄業學歷,和四十四歲在市場賣雞的洪姓男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今年二月間,洪姓男子因離婚案件到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庭開庭前,對簡姓男子提到沒錢請律師,擔心被判離婚並失去兒子的監護權,希望口才較流利的簡姓男子陪他出庭。   兩人於是商議由簡姓男子冒充律師身分出庭辯護,為了演出逼真,還花錢印正牌律師的名片、私刻印章,甚至租律師袍,原本兩人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沒想到好友假扮律師在開庭過程中對法官大小聲,氣得法官要求拿證件出來,這時才露出馬腳,當場被逮捕。 法律教室:   這對異想天開的好朋友真是讓人看了啼笑皆非,為了朋友有難,兩肋差刀不惜假冒律師幫他辯護,卻不知已經觸犯法律,因為他們印正牌律師的名片觸犯了我國[$300225$]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簡姓男子到法庭開庭,向庭務員及法官表示其為洪姓男子的委任律師,並登載於法院的文書上,可能觸犯了[$300229$]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除了違反刑法相關規定外,簡姓男子還觸犯了律師法的相關規定,依我國律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案例中的簡姓男子雖然是為了幫助好朋友而假冒律師,但實際上到法院開了一次庭,已經符合辦理訴訟事件的要件,但是不是意圖營利則須視簡姓男子是否跟洪姓男子收取費用而定,雖然簡姓男子是基於好朋友情義幫忙,但是如果有收取費用,可能還是會違反律師法,若是沒有收取費用,也已經觸犯了多條刑法,吃上牢獄之災,一時的小聰明,換來嚴重的後果,真不知道這一次誰要來為這位假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