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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看偷拍,主角竟是自己〈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台北報導愛在偷拍網站看別人在無意間的「糗樣」嗎?小心自己就是主角!一名男子瀏覽偷拍網站,赫然發現一支翻雲覆雨偷拍影片的男主角竟然就是自己!受驚嚇的他天天上網瘋狂尋找、刪除這段偷拍性愛影片,卻趕不上流傳速度!
 終止童妓協會接獲一名男子投訴,他無意間在偷拍網站上看到一支長約三分鐘的性愛影片,內容為男女在旅館交歡場面,他仔細看兩名主角臉孔時,猛然心驚竟是自己和女友,懷疑是被人以針孔攝影偷拍。
 膽戰心驚的男子發現自己的性愛影片四處流傳,連工作都無法定下心,天天上網瘋狂尋找相關網站,希望能儘速刪除。但一通知網站管理者拿下被偷拍的影片,隨即又在另一個網站出現,不到一天,下載次數超過兩千次。男子的行動永遠趕不上網路流傳速度,他擔心影片可能被熟識朋友發現,更害怕女友獲知後無法承受,向警方求助。但因記不清楚偷拍的時間和地點,警方也莫可奈何。若要提出告訴,又怕引來更多非議,於是以電子郵件請求終止童妓協會伸援手。男子曾向網站業者檢舉,但檢舉案件數量龐大,行動相當緩慢,該會和網路業者有直接窗口,業者多願意配合刪除,但有很多IP位址設在國外網站,處理相當困難。

法律教室:
討論前行為「偷窺」,這種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明文:「妨害秘密罪: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有以上行為的,可被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因此要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此外,又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由於罰鍰的處分是屬於行政罰,所以只要向警察機關報告,由警察機關來處罰即可,與刑事犯罪的罰金,執行方法不同。 但是,偷窺罪行不一定會被關。因為依照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再加上被告如果因為家庭、教育、職業的考量,而不便去監獄服刑的話,也有可能會被地方法院檢察署處易科罰金代替。
另外,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所謂「猥褻」,包括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知有傷風化之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供人觀賞或供人聽聞猥褻物品之故意,客觀上要有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供人觀賞或供人聽聞猥褻物品之行為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