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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生不懂法網拍紅酒,被罰十一萬〈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在高雄縣有一名高職夜校生,不知道拍賣菸酒管理法的規範,將朋友送的生日禮物六瓶未開封的紅酒,拿到網路上拍賣,本來認為可以賺些學費貼補家用,沒想到卻被人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結果一瓶三百五十元的紅酒,換來一張十一萬元的罰單,讓他直喊倒楣。   陳同學抱怨,拍賣網站沒有事先告知,警告標語也只有小小一行,實在很難注意,而陳同學原本一瓶紅酒賣三百五十元,卻惹來一張十一萬元的罰單,等於一瓶將近要兩萬元,高額的罰款,陳同學相當不能接受,由於不熟悉法令,讓還在念高職夜校的陳同學,得趕快打工籌錢,還清這筆罰款,不過他更希望,有關單位能原諒他不知規定,改罰輕一點。 法律教室:   喜歡在網路上拍賣東西的民眾,相關法令規範可要看清楚了,許多人以為網路上買賣東西很自由,也認為自己只是拍賣零售物品,並非專業製造販賣的廠商,所以不受法規限制,其實如果張大眼睛仔細看清楚,[$919070$]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如果賣酒類未依照菸酒管理法的規定標示的話,可依[$919088$]同法第五十五條:「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許多人認為自己只是賣個幾瓶,不是酒類製造販賣商,不屬於菸酒管理法規範的範疇,其實如果仔細看,[$919036$]菸酒管理法第五條:「本法所稱菸酒業者,為下列三種:一、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二、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三、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本法所稱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零售商也包括在法條規範中,所以不管你只賣個一瓶或兩瓶,只要有販賣的行為就符合菸酒管理法要規範的主體,下次要賣東西之前要先看清楚相關法規,才不會觸法又賠錢,怎麼算都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