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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安毒減肥藥,吃了幻聽墜樓死〈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黑心減肥藥害死一名空姐,台中縣鍾小姐前年在高雄百貨公司聽專櫃小姐吹噓,買了加入安毒的減肥藥,吃了兩個月,體重的確減少10公斤,但鍾小姐變得精神亢奮、失眠,她因此覺得活得好痛苦,去年六月墜樓死亡,但專櫃小姐只被依違反藥事法,輕判八個月,鍾媽媽控訴世上沒有公理。   鍾媽媽彈奏女兒最喜歡的一首曲子,但是現在已經沒人聽了,鍾媽媽拿出這袋減肥藥,她說當她們知道藥裡加了安非他命之後,開始戒毒,鍾媽媽回憶:「戒毒癮的時候一天睡20個小時,我就必須要去搖她的腳,說起來吃飯起來洗澡,她也不能吃飯,也不能洗澡也不能刷牙。」但還沒戒掉,女兒就走了。   專櫃小姐說不知這是毒品,因此自己也吃,但鍾媽媽控訴為何檢警不檢驗專櫃小姐的血液尿液,完全聽信她們的說法,一宗販毒案變成違反藥事法,鍾媽媽無法接受心愛的女兒就這樣走掉,一定要上訴到底。 法律教室:   現在社會注重表面的光鮮亮麗,因此許多人想盡辦法,不論整形、減肥怪招齊出,卻也常常不幸的看到許多付出慘痛代價的例子,小則傷財毀容、大則失去生命,雖然美的事物人人都嚮往,但是眼界放寬一點,可以看到人生海闊天空,並不是美麗的人才可以擁有美麗人生。   本新聞中的空姐,因聽信他人建議服用了含有安非他命成分的減肥藥,產生幻聽幻覺,最後墜樓身亡,這樣的結果讓人扼腕,當然最可惡的應該是假減肥藥知名,行販毒之實的幕後推手,[$911432$]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二條的分類中,安非他命屬於二級毒品,依[$911434$]同法第四條規定:「 一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四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五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六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審判決結果,減肥藥業者僅被依違反藥事法判刑八個月,法官應詳細檢驗藥品成分是否真含有毒品成分,若被害者陳述為真,應將業者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條文處罰,以達殺雞儆猴之效,並避免日後更多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