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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雙五親信 陳鴻文落網〈解說:張貴閔律師〉
警方掃蕩楊雙五集團,雖然楊雙五最後以30萬元交保,不過警方持續鎖定楊雙五手下大將進行掃黑,其中楊雙五的親信陳鴻文,涉嫌暴力勒索商家,警方搜證跟監在嘉義將他逮捕歸案,再度打擊了楊雙五集團的氣焰。   賣洋酒的酒行,突然衝進一群手持球棒的黑衣男子,二話不說就開始砸店,他們是楊雙五親信陳鴻文的手下,暴力勒索是他們常用的手法。   高市刑大偵三隊長表示:「大量購買洋酒,然後再指稱他買到的洋酒是假酒,到洋行裡面索取高額賠償。」警方持續跟監搜證,發現治平對象陳鴻文也涉嫌介入鐵工廠經營權之爭,工廠員工上班時間,被他們趕出工廠不能上班,黑衣男子則聚集在工廠大門前叫囂,嚇得這些員工只能不斷伸頭向外張望。   高市刑大偵三隊長表示:「他們指派手下人員到工廠圍堵,讓員工無法進入,工廠裡去生產,逼迫股東就範。陳鴻文利用這些手法,謀取不法利益,還將手下分為三個部門,由於手段凶狠心思細膩,加上和楊雙五有深厚交情,深受楊雙五的信任。   高市刑大偵三隊長表示:「陳鴻文的姊姊,以前是跟楊雙五有男女朋友的關係,所以他對陳鴻文據說相當照顧。」   警方掃蕩楊雙五集團,雖然楊雙五最後交保,不過他的核心大將卻難逃法網。 法律教室:   據查,陳嫌雖遭通緝,依舊到處招募「古惑仔」充當手下擴充實力,且經常橫行於高、高、屏地區,專門持槍滋事、暴力脅迫、糾眾砸店、毀車,還針對公司行號、商家、民眾行恐嚇斂財、強收保護費等犯行,如果遇到有人不從,則立刻糾集手下數十人持槍報復。   上述行為已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01309$]第三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再犯該項之罪,其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犯前項之罪者,其期間為五年。  前項強制工作,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檢察官認為無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聲請法院免其執行。  第三項強制工作執行已滿一年六個月,而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予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