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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不到不性侵女屋主 會倒楣?! 〈解說:張貴閔律師〉
據報導,有ㄧ涉嫌行竊性侵的蘇姓嫌犯,被逮捕後不斷用雙手遮著臉,面對記者詢問時不發一語。 昨日凌晨,王姓嫌犯帶著頭罩潛入中和市一間華廈行竊,因為偷不到值錢的東西,看到女屋主姿色誘人竟然起了色心,拿菜刀脅迫要性侵她,女屋主擔心在旁邊熟睡的7歲兒子受傷害,不敢抵抗,只好跟著到客廳。據員警調查:「持菜刀,還有綑綁被害人,予以性侵,那他隨身也有攜帶情趣用品的按摩棒。」   蘇姓嫌犯姓侵女屋主,竟然還大言不慚說,「因為偷不到東西會倒楣,才會性侵女屋主去霉運」,員警聽了很生氣,罵他「你到底有沒有人性」。 38歲的蘇姓嫌犯,8年前才因為行竊時,性侵女屋主未遂被判處10年徒刑,今年初才剛假釋出獄,還在假釋期卻又惡習不改,現在可得又回牢裡了。 法律教室:   嫌犯本基於進入住宅著手行竊,未料,屋內不如預期中有值錢的物品可偷竊,心想入寶山怎可空手而回呢!這時看到女主人頗有幾分姿色,竟然臨時起意性侵女主人得逞。   上述案例嫌犯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300347$]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項加重竊盜罪之未遂犯,並且嫌犯臨時起意又觸犯了刑法[$300237$]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加重強制性交罪。故論以刑法[$300050$]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論處。   綜上所述,蘇姓嫌犯因為是假釋中,其間所犯之罪行,如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亦有刑法[$300078$]第七十八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