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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內衣賊欲罷不能終被逮〈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據報導,有一侯姓男子涉嫌侵入南投市某社區,竊取社區內公共洗衣間洗衣機裡的女性貼身衣物,一個月以來,共竊得49件內衣褲,巧的是,全是楊姓女子所有。侯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因為楊女的內衣褲較性感、火辣,所以偷來「欣賞、把玩」。   住在南投的楊姓女子,其居住的社區內設有公共洗衣間,並附設洗衣機等設備,今年8月下旬,當她將8件內衣褲拿到洗衣機洗滌,事後前往收取,發現內衣褲全都不翼而飛。楊女心想可能是他人拿錯了,便再添購新衣褲。但是第二次再將9件內衣褲拿到社區內公共洗衣間洗衣機洗滌,但是所有內衣褲又再度不見;之後接連多次,總計25件內衣和24件內褲全部都被竊,趕緊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社區監視錄影帶,雖然發現一名男子前往洗衣機取衣物畫面,但影像模糊;正當員警欲離去時,卻從社區監視畫面裡發現,地下室有名男子拎著一只大型黑色塑膠袋正欲離去,警方衝到地下室攔查,發現侯姓男子(30歲)正拎著楊女被竊的49件內衣褲,逮個正著。 法律教室:   按,刑法[$300346$]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普通竊盜罪之成立,以客觀上竊取他人動產為要件。所謂竊取行為,指未得持有人同意,破壞其持有支配關係,建立自己持有支配關係的行為。主觀上,以竊盜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   上述案例,侯姓男子在客觀上,有多次竊取他人內衣褲的行為,主觀上有竊盜故意並據為己有的意思,構成不法要件該當,成立刑法[$300346$]第三百二十條普通竊盜罪。雖觸犯同一罪名,但其行為時是在九十五年七月以後,故其適用修正後之新法,論以刑法[$300050$]第五十條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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