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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第一次援交即被逮〈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中部一所知名大學女研究生因缺錢無法赴歐洲圓遊學,上網留言要援助交際一下,不料台中縣警方上網將她釣魚出來,依法函送。   台中縣警局x派出所員警黃xx,上個月廿五日深夜上網巡邏,發現有人以「固定包(廿三)」為代號上網,他化身「斯文ㄉ熟男」與對方交談。   這名女研究生在網路上寫得很深入,提到「一個月八萬元,可以愛愛或是可以口交…」等語,同時也留下電話可以與她連絡。警方一看就知道對方要援交,約在大里市碰面。當黃xx表明警察身分時,她嚇得說不出話來,事後十分後悔,說第一次援交就被捕。 法律教室:   該名研究生於網路上,散布可以愛愛或是可以口交等字眼等語,按依現行的[$301875$]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指出,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案例女碩士生,為了一圓自己的遊學夢,進而走險在網路上對不特人散布性交易之訊息,依一般我們人對於她所散布的訊息,皆可知連想至性交易,故應與同法第二十九條相符無誤。特別告知各位讀者,網路上詐騙仍有相當多包含性交易之案例,最後求助無門,進而怒告對方強制性交,卻未有結果而得到不起訴處分,同時還需避免警方的查緝…等問題,呼籲社會大眾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