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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要注意後方的機車騎士〈解說:張貴閔律師〉
新聞:   奉勸各位汽車駕駛人上下車門時,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宜縣陳姓男子就因沒有注意上下車門,造成洪姓騎士剎車不及撞上車門成殘,代價是被法院判賠。   車禍事件意外發生在94年4月間,六十五歲的陳姓男子在路邊停好車,打開車門時沒注意到機車在後方,使得洪撞上車門跌倒。   法院審理之後認定,洪姓騎士出事時滿廿七歲,未來還是可以工作,至於他受的傷害對未來工作及婚姻都有重大影響,而獲賠兩百廿一萬餘元;精神賠償部分,陳姓男子已於事後陸續給付了廿七萬五千元,一再願意表示原和解,但因洪要求兩百萬元太高,最終仍判洪為四十萬元,如果不服,還可上訴。 法律教室: 依上述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司法給予機車騎士之保障其實並不多,法院給予上述洪姓被害人之保障非常有限,因傷殘無法勞動之損害賠償及精神上賠償,共計約280萬元左右,可見洪姓男子未來一輩子殘障,無法工作只可以靠280萬元來渡過餘生,在情的面我們感覺好像太少。但法院於判決時亦需反觀加害人陳姓男子的工作、經濟能力,來作出判決結果。關於洪姓男子可以思考[$300297$]刑法第二七七條傷害罪或[$300304$]同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或過失重傷罪,以給予加害人刑事上之處罰,故建議機車騎士都要注意停置於路旁之汽車,是否有乘客要上下車,以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亦需注意上下車時是否有機車要通過,以避免車禍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