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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度假有詐 15000人被騙50億 〈解說:許嘉容律師〉
新聞:   「陽光、沙灘、比基尼」!加入分時度假村旅遊商品,小心成為花錢冤大頭。某一外商在台分公司涉嫌以分時度假村商品為幌子,招攬一萬五千名會員,非法吸金五十億元,刑警逮捕公司英國籍負責人夏爾等十四名嫌犯,警方查扣大批支票、財務報表、會員資料、國內外知名旅遊度假村飯店名錄。   警方調查,夏爾夥同前負責人陳彼特,從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由外商公司投資在台分公司,對外招攬會員宣稱,該公司是外國知名公司在台灣唯一銷售代理商,並已經加入國際度假交換服務DVC公司成為會員。只要加入會員,會費從兩萬到七十萬元,即能透過RCI及II兩個國際「分時度交換」組織,選擇世界各地超過五千五百家度假村與五萬家五星級旅館的分時度假權利,但在被害人加入刷卡或貸款付費成為終身永久會員後,欲前往巴里島知名景點旅遊時,公司即以被害人欲前往的旅館已全數客滿,或者該景點沒有連鎖度假村為由,欺騙被害人。   刑事局偵查隊前往該總公司搜索,查扣相關旅遊、會員和帳冊資料,逮捕負責人夏爾和幹部十四人等,嫌犯到案後,相互推諉,完全交代不清和那些度假村飯店簽約合作,推稱只是幫忙會員代訂旅行團享有折扣特惠,且負責人夏爾連總公司設在外國何處都一問三不知,詐騙意圖明顯。警方從查扣帳冊比對,該公司十年來誘加入會員超過一萬五千人,吸金規模達五十億元,全案依詐欺罪移送檢方偵辦。 法律教室:   RCI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呢?就連全球聞名的迪士尼渡假公司,都是其聯盟成員呢!其實RCI是一個處理全世界大量的住宿交換作業的組織機構,只要是RCI聯盟之一員,彼此均可交換渡假屋住宿權。在觀念上,必須先建立的是,我們應將加入RCI渡假俱樂部,看成是一種〞儲蓄〞,而不是一種〞投資〞。顯而易見地,本案例中之嫌犯以投資為出發點投眾人之所好,詐騙金額竟然高達50億之多。   本案例,據警方查扣該公司業務相關旅遊、會員和帳冊資料且負責人夏爾連總公司在何處都一問三不知,顯見詐騙意圖明顯。係違反[$300366$]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述外商公司以『分時渡假村』旅遊商品,藉以招攬會員非法吸金五十億元一事,其中簽訂的定型化契約,依觀光法規的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定型化契約,明確記載『契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三日』;另依據[$402201$]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文內載明『三十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且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業之屬性特質其審閱期間以公告為準。   提醒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往後,如有契約之簽訂、草擬等情事,為維護雙方當事人之權益,請參閱相關定型化契約之範本與相關法令之規定,免日後不必要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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