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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駙馬爺在法庭吃口香糖被逮〈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台開內線交易案近期都如火如荼開庭審理,進入總結辯論,檢察官依法提告,以幾項論點認定趙家涉嫌內線交易。當檢察官在法庭陳述時,趙建銘竟在法庭上嚼起了口香糖,讓法官大動肝火,要他請即吐掉口香糖。   法庭內攻防,檢察官所有的具體事證,都認為被告應屬有罪,涉嫌內線交易,最終還是要看法官定論。 法律教室:   其實依我們從小的教育及習慣都可知道,在比較正式的場合基本上就不應該吃東西,如開會、協議、喪事、法庭等,像趙建銘在法庭上無視審判長的存在吃起口香糖,是相當不雅及不禮貌的,按[$100306$]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規定,法庭開庭時,不得飲食物品,倘當事人不有上述行為時,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100307$]同法第九十一條訂有明文。如當事人有違反審判長所為上述維持法庭序之必要命令時(禁止進入或退出法庭或看管至閉庭),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得處三個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另外,為使法庭莊嚴,像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書記官及律師在執行職務皆需要著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