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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三字經 火鍋店老闆被罰5千〈解說:許嘉容律師〉
新聞:   東部某家補習班懷疑大樓三番兩次跳電,是因為隔壁的火鍋店,電磁爐用電太大造成,氣的去找老闆理論,火鍋店老闆夫妻不甘心,還對補習班老闆罵粗話,補習班老闆火大,去法院控告,最後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罵人的這對夫妻,各罰5千元。   據報導,一名身穿黑白條文襯衫的男子走進補習班,一副要找人理論的樣子,跟在後面的婦人就是老闆娘,監視器雖然沒聲音,但他們夫妻兩對著補習班老闆罵的,就是難聽的三字經。補習班老闆:「一進來就是XXX什麼什麼的,我也莫名其妙,然後第三句我才聽懂,第三句他說XXX,你家是沒用電是不是,給我冷氣關掉。」 另一方老闆娘幫腔說道:「我就走進去呀,我跟他說你講的話,你再說一次看看,然後補習班老闆回說沒有沒有,我開玩笑的。」    雙方各執一詞,但因為有監視器畫面和人證,所以最後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這一對罵髒話的火鍋店夫妻,各賠償5千元給補習班老闆。但跳電問題沒解決,雙方的爭吵恐怕還會持續下去。 法律教室:   上述新聞,火鍋店老闆夫妻在補習班營業場所地點對老闆罵出:「XXX」雖然不是錄音,由監視器可看出端倪,有無出口罵三字經,承審法院經補習班老闆提出之告訴與監視器錄影證明其所說內容,判決成立[$300330$]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成立,指對他人為有害感情名譽之輕蔑表示之行為,例如嘲笑、蔑視,以公然為之,亦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直接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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