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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出爐!丁姓藝人女兒確實跟謝所生〈解說:許嘉容律師〉
新聞:   為了確認女兒與親生父親之間的血緣關係,藝人丁小姐不惜與昔日的枕邊人謝先生對簿公堂,在經過DNA比對檢驗確認,丁小姐的小孩,確實是她跟謝先生所生。丁小姐強調,她會獨立撫養小孩,至於謝先生的家人,其父親也就是某金融金控公司的前謝總經理,則以開會為由,不願對外表示任何意見。   對於謝先生現任女友K小姐不斷對外放話,甚至要求丁小姐拿錢封口,丁小姐說她實在忍無可忍。 DNA報告出爐,曾經說過一旦確定血緣關係,就會認領小孩的謝家,卻顯得相當低調,不管是爸爸謝先生,還是爺爺都不願出面回應。丁小姐希望這場認親官司打贏後,能在女兒身分證的父親欄填上謝先生的名字,避免發生「父不詳」的遺憾。 法律教室:   丁小姐獨自生下女兒後,生父不承認除外,而且外界也傳出她挾女要錢,且所生的女兒並非謝先生的親生骨肉等負面傳言。至丁小姐公布女兒DNA報告,親子確定率為99.99%後,謠言不攻而破。丁小姐可依[$1149$]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認領之請求,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訟,規定如下所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一、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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